我国城镇化率升至58.52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重大。”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毛有丰说,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增强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统计显示,与2012年相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5.95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增加10165万人。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高于城镇居民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72下降为2.71。
专家认为,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距离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也意味着巨大的城镇化潜力,将为经济发展持续释放动能。
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陈玉宇说,城镇化率提升将带来技术进步和效率改进,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强劲增长,也更容易实现包容和普惠的经济增长。要借鉴国际经验,走一条能带来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化、人均收入提高的持续城镇化道路。
毛有丰说,一般认为,城镇化率由30%上升到70%的过程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如果再考虑到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中包括了1亿左右的常住城镇的农民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质量、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等因素,我国城镇化进程所蕴含的经济增长动力将更大。
1、人口问题
人口总量、劳动就业人口总量、老龄人口总量高峰相继来临,由此产生的城市的生存保障问题,解决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问题,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问题,老龄化社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等,都是城市化进程面临的巨大挑战。
2、环境能源问题
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对中国城市化的压力。从2011起到2050年之间,中国城市要达到资源和能源消耗速率的“零增长”和“负增长”的要求,要实现联合国提出的城市“四倍跃进”的目标。
要全面达到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平衡,要全面达到城市的能源清洁化并逐步将能源结构中煤炭所占四分之三的比重,下降到40%以下,都是严重挑战。
中国城市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社区环境和居室环境)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
3、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问题
地形:对原来的地形进行改造,使之趋向平坦或起伏更大(如摩天大楼)。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滑坡、泥石等地质灾害。
气候:强烈改变了下垫面的原有性质,使气温、降水等要素发生变化,使城市产生热岛效应,也影响了日照、风速和风向。形成城市热岛效应,将城市大气污染带到郊区,也将郊区大气污染带到城区,扩大了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加快了净化速度。
水文:市政建设破坏了原有的河网系统,使城区水系出现紊乱,也使降水、蒸发、径流出现再分配。易使城市在暴雨时排水不畅,造成地面积水,也使水质、水量和地下水运动出现变化;过量抽取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
生态:城市的生产生活污染、交通工具、尤其是工业“三废”,破坏了所在地区的环境生态,也影响了生物的多样性。城市生态系统成为一个脆弱的系统。城市是人类对自然地理环境影响和改变最大的地方。
城市化过程对人文地理环境的影响:农村转变为城市,农业用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居民就业方式由第一产业转变为第二、三产业。人口由分散变的密集,信息更加发达,文化观念得到提升,教育程度变高。
扩展资料:
如何克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表现出的各种问题,是城市化战略推行的中心思考。以下六项基本措施是未来中国城市发展的要点。
一、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要求,尽快修改《城市规划法》,放松对大型、超大型城市的规模控制,构建2—3个世界级城市,作为我国城市体系的龙头。
同时要十分加强城市功能与基础设施的完善、积极投入数字城市的建设、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城市服务体系的提升等,将中国城市的竞争力置于国际的大背景之中。
二、将中国城市的发展视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城市化进程中的规模设计应统筹考虑城市大中小分布的系列谱和不同规模城市的“生态位”,不能人为地强调只能发展城市体系中的某个部分而忽略另一个部分。
应当进一步调整全国城市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加强产业转移力度,放大城市扩散效应,将其真正塑造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
三、认真规划国家大城市的规模和数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将其塑造成国际级和国家级的人才中心、贸易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文化中心等,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辐射作用、带动作用。
大城市在城市体系重复发挥了城市的规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国家城市化战略的核心主力。
四、加大中小城市的建设步伐,重点提升城市建设的质量,尤其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服务业和社区建设的力度。中小城市是中国城市体系的中坚力量,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目标。
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合适的路径,对于乡镇企业比较发达且分布比较集中,城镇密度比较高的地区,鼓励城镇集中合并,选择以中心城镇为中心、卫星城镇分布周围的方式发展小城镇。
对于乡镇企业不发达地区,首先大力发展经济、培育实力,为城镇的建设创造条件。对于有大型企业的地区,可以在其周围建立城镇,但一定要注意城镇的区位分布,注意其他配套产业的发展,防止企业风险转化为城镇风险。
六、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打破“二元结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实现人员自由流动,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城市化进程
近来,舆论对我国城镇化率真实水平的质疑之声再起。其背景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2013年《城市蓝皮书》认为,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仅42.2%。而这一数据比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201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6%,低了10.4个百分点。为何会出现10.4个百分点的数据差?我国真实的城镇化率究竟是多少?城镇化率是越高越好吗?2013《城市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魏后凯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对此进行回应并解读。
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52.57%的城镇化率,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而《城市蓝皮书》中提到的42.2%,是完全能够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完全城镇化率。按照市民化的标准,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大约被高估了10个百分点左右。
中国经济时报:社科院近日发布的2013《城市蓝皮书》认为,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仅42.2%,而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2.6%。两个数据相差10.4个百分点。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数据差?
魏后凯:这两个数据表示的是不同的概念,不能一概而论。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2012年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该数值表示的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而《城市蓝皮书》中提到的42.2%,是严谨的、完全能够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完全城镇化率。
城镇户籍人口即可以完全享受市民待遇的人口。而没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即不能跟城镇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包括购房、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
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市民化的过程,是变农民为市民的过程。从市民化的角度看,不能单纯地将所有进到城镇里的人都统计为城镇人口,因为这类人群没有享受城镇市民的待遇,所以呈现的数据也是不完全的城镇化数据。
2012年全国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有35.29%,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跟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相差大概17个百分点。这17个百分点则包含了没有完全市民化的人群。若按城镇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平均为40%推算,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只有42.2%,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0.4个百分点。这表明,按照市民化的标准,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大约被高估了10个百分点左右。
城镇化水平并不是一个目标,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城镇化的水平自然也会提高。现阶段,我国城镇化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水平的高低、速度的快慢,而在于城镇化的质量太低。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为自己设定城镇化率的目标值,并且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是越高越好吗?对此你怎么看?
魏后凯:当前,确实有很多城市开始设定城镇化率的目标值,但这最终也只是起到一个参考作用。城镇化水平并不是一个目标,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城镇化的水平自然也会提高。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发展阶段不同,不可盲目地与美国、欧洲等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且不均衡,亦不能要求西部地区与北京、上海大城市呈现同样的城镇化率。
现阶段,我国城镇化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也不在于城镇化速度的快慢,而在于城镇化的质量太低。下一步的重点应该是全面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当然,城镇化的速度也并非越快越好。我认为城镇化的速度需要有“五个适应”。第一,城镇化速度的快慢要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城镇化速度要跟经济工业化的阶段相适应;第三,城镇化速度应该跟区域的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第四,城镇化速度应该跟城镇的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容量相适应;第五,城镇化速度要与就业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因此,城镇化的速度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发展速度若过快,超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将会出现过度城市化的问题。目前,存在过度城市化问题的城市有很多,比如拉美地区、印度、蒙古等。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以后,没有就业岗位,形成大量贫民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但城镇化发展速度若太慢,水平太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工业化相差太大,也会产生很多问题。
实际上,归根结底,城镇化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必须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所以,我国未来的主要问题还是要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据报道7月10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消息称,截至2016年末,中国城市数量达到657个,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7.4%,比2012年末提高4.8个百分点。
专家表示城镇化率是指一个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例。城镇人口包括设区市的城市人口、镇区及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的人口、通过道路建筑物与镇区连接的村委会的人口,城镇化率的提升表示居民的生活水平在日益提高。
1、城市化水平指标
此指标的公式是:PU=U÷P×100%;
式中:U——城市人口; P——总人口。
2、城市化速度指标 次指标的公式是:TA=1÷n(PUt+n—PUt);
式中:TA——城市化速度; n——两时刻间的率数;
PUt+n、PUt——在t+n年和t年的城市人口百分比;
要注意,公式中城市化速度(TA)的单位是城市人口比重平均增长(或减少)的百分点,而不是百分比。
3、城市化质量指标
城市化质量指标并不单一,而是综合各种指标的指标体系,这里采用叶裕民提出的衡量城市化质量的指标体系,并作稍微改动,分为两大体系。
参考资料:城市化 百度百科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业化(Industrialization)[1]与城市化(Urbanization)是相互依存和协调推进的,先行工业化国家的历史经验已证明了这一点。但我国过去由于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城乡分割体制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导致工业化与城市化严重不协调,主要表现为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由此造成了第三产业发展落后、二元结构恶化等不良后果。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协调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今后一段时期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主要成因
为什么我国的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主要是由如下四个相互影响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导致了工业化超前或城市化滞后。
建国初,我国面临一些特殊的国际国内背景:一是国内工业化基础非常薄弱[2]; 二是国际上强国都是工业发达国家,苏联在发展的初期成功地实现了重工业化,这给我国以强大的示范作用;三是西方国家的 和敌视,使我们不得不重点发展国防和军事工业等重工业;四是1840年来被沦为半殖民地的屈辱历史使我国政府和人民对军事、国防和高科技格外重视;五是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从心底深处渴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尽快将中国建设成一个现代化强国;六是当时的经济发展理论大都支持加速工业化[3]。在这种背景下,循序渐进、各产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工业化战略难以获得广泛认可,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则成为巨大的诱惑。 赶超型工业化战略,一方面使重工业超常规发展,使以工业产值比重为衡量标准的工业化水平超常规上升;另一方面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受到破坏,使广大农民难以积累起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的起始资本,城市化的正常机制被破坏。因为在工业基础薄弱且没有多少外援的情况下采取赶超型工业化战略,必然要以剥夺国内农业和农村为代价,以农民相对贫困为代价。
其次,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保证了赶超型工业化的实施。
赶超型工业化战略是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主要特征的,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而我国当时资本极为稀缺。如何在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将资本需求很大的重工业快速发展起来,是一个必须突破的难题。显然,遵循比较优势的市场体制是不可能在资本稀缺的资源禀赋下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只能靠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来推进。因此,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应运而生。中央政府通过计划手段,一方面将城乡资源强行配置到工业部门,使工业产值或工业化水平超常规增长;另一方面强行转移农业剩余,并阻止农民进城(即直接阻碍城市化),以维持城市居民的高福利、低工资,加速工业化原始积累。
再次,城乡分割体制直接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以户籍制度、城乡差别劳动就业和福利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分割体制直接阻止了城市化进程。在这种体制下,市民享有福利保障等特权,而农民不仅不能分享国家的许多福利保障待遇,而且要通过“剪刀差”等途径为工业化做奉献。农民进城意味着政府财政负担的加重和市民平均福利“蛋糕”的缩小,因此政府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将农民阻止在城门外,持续推行“就地消化”方针[4],以减轻自身的财政负担,并维持市民对城市文明的垄断特权。政府、国有企业和城市居民显然都不欢迎农民进城,这是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最深刻的经济利益根源。
为了保证城乡分割体制的实施,在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制度和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以集体生产、集体生活的形式剥夺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自主权、财产和收益支配权;统购统销制度则剥夺了农民的生产成果支配权和流通自主权。这些都为强制转移农业剩余、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城乡分割体制从如下几个方面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一是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城,直接阻碍城市化;二是通过资金等生产要素从农村向城市的过度输出,破坏了农村自身正常的积累机制,削弱了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基础,阻碍了农村小城镇的发展或农村城市化进程;三是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滞留在越来越少的耕地上,造成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抑制了农业的现代化,导致粮食等农产品在相当长时期的供给不足以支撑人口的城市化;四是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产业分布格局,严重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就业水平的提高,制约了城市化进程。
第四,严格控制大城市的城市化方针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方针抑制了城市化。
自1980年以来长期实施的“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方针,阻碍了城市化的正常发展。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出现一批大城市、特大城市甚至超大城市都是完全正常的。但长期以来,为了维护现有大城市居民的利益,我们过分强调防止“城市病”,而相对忽视人口拥挤在耕地越来越少的农村也会出现严重的“农村病”,无视大城市所具有的聚集效益和规模经济,而过分将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农村小城镇和中小城市身上[5]。
“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方针也阻碍了城市化的正常发展。因为如果允许劳动力和资金等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则许多农村的中小企业完全可以转移到聚集效益较好的城市和城镇,这样可以大大促进城市化。而当乡镇企业在农村分散发展的情况下,许多本来可以城市化的人口被滞留在农村,延迟了城市化进程。2000年乡镇企业职工为1.27亿人,占乡村劳动力的1/5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
二、协调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对策
协调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逐步消除城市化滞后的对策可以分为体制改革和发展战略调整两个大的方面。
(一)体制改革对策
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身份障碍
根据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和20世纪50年代我国宪法曾确定的国民有迁徙自由的原则,允许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在全国各地自由选择自己的居住和工作地点,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及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全体公民在户口身份上完全平等。根据近几年石家庄等城市的大胆实践,那种担心放开户籍会导致天下大乱的担心是多余的。
第二,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就业障碍
改革阻碍农民进城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鼓励农民进城的劳动就业制度,是消除城市化滞后的核心举措。为此,要打破“城市保护主义”,取消严格限制民工就业范围的歧视性政策;促使城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改革僵化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包括农民在内的各类人才;坚决取消农民外出务工许可证和流动就业证等制度,归还、赋予和保护农民自由择业的权利;保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证民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待遇和公民权利(如子女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失业保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将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推广到城乡所有劳动者;加快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国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供求信息中心,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
第三,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产权障碍
土地不能顺利流转,土地收益不能得到补偿,是城市化的重大障碍。因为进城农民难以彻底“离土”,不得不成为城乡“两栖”公民。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使农民获得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或部分土地所有权,让土地尽量流转起来,使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能与其他要素形成优化配置,使进城农民能顺利地将土地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出去,获得应有的土地收益,增加进城创业的启动资本。城镇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改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培育土地市场,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实行将新兴城镇或新城区规划区范围的建设用地同进城农民承包地按级差收益比例调换或置换的政策。
第四,加快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利益障碍
以住房、医疗、养老、劳保、就业、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二元福利保障制度,是城乡分割体制的内核,户籍制度只是外壳和表象。二元福利保障制度是城市化的重大障碍。因此,必须逐步消除市民的福利保障特权,大力推进城市住宅、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改革,让农民也回到福利保障的大家庭中来。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远目标模式应该是高度统一、社会化、法制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但现阶段可以考虑建立一种既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又适合当前国情的、过渡性的、能够使城乡社会保障有机衔接的、由“全民基本保障”、“单位补充保障”、“个人附加保障”组成的“三层次”社会保障模式。此外,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建立农民进城保险基金。
第五,改革投融资体制,形成新的城市建设扩张机制
改变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单一靠政府财政投入的老办法,向政府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投资、居民入资、国外引资等多渠道发展,即变“国家建城,居民享受”的政府单元投资体制为政府、企业、居民多元投资体制。通过政策引导,提高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大企业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城镇建设。将部分基础设施逐步商品化,对市政设施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实行合理的服务收费。通过城镇建设体制改革,逐步改变人们进城收益总是绝对大于进城成本或政府投资总是得不偿失的不均衡状况,即逐步缓解城镇居民与城镇基础设施的矛盾,消除政府对城镇人口增加的恐惧,形成正常的城镇扩展机制。
(二)战略调整对策
第一,调整工业化战略,促进各产业协调发展
彻底改变由政府主导优先或重点发展某种产业(如优先发展重工业、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之类)的计划经济思维和做法,充分相信市场,由市场来决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由市场来决定各地的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由市场来决定产业布局。要防止政府以“结构调整”为名,过度干预和介入产业结构调整和竞争性行业的项目开发。不能将工业化狭隘地理解为工业发展,而要理解为各产业按照市场需求和自身竞争力协调发展的过程,为此有必要将工业化的衡量标准由工业产值比重改为专业化分工推进的程度等。
第二,调整“城市偏向”战略,统筹城乡发展
农村与城市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农村与城市的比重是由经济发展的阶段决定的,既不能以政府干预方式搞“城市偏向”,通过剥夺农村来发展城市,也不能搞“农村偏向”,通过剥夺城市来发展农村,而要由市场来决定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分布。当前,尤其要尽快切断城市剥夺农村的一系列渠道,如城乡征税起点不一致、农民负担过重、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财政支出过度向城市倾斜、农村金融资金过度流出、农村土地增值收益转移等。同时,要防止部分地方以推进城市化为名,大搞与国情不相称的只惠及少数人的高档城市现代化工程,而将城市化的真正重点——吸纳农民进城抛于脑后或放在次要位置上的不良倾向。
第三,调整城市化方针,促进各级城市协调发展
要调整以城市规模为内容的城市化方针,通过市场制度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带和城市群的形成。新的城市化方针可以确定为:“尽快改革城乡分割体制,扫除城市化的障碍,恢复城市化的正常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人口为主要目的,大力发展新体制新兴城镇和新城区;避免城镇的过分分散发展,遵循城市化的普遍规律,形成完整的城市体系和网络”。
备注:
[1]本文的工业化是指产业化,不仅包括工业发展,而且包括农业的产业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2]1952年,人均国民收入仅有39.74美元(当时的汇率是1:2.617),资金高度匮乏;87.5%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高达83.5%;农业和轻工业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高达69%;全社会能提供的积累仅为130亿元,其中生产性积累只有66亿元。
[3]除了斯大林的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理论外,西方经济学中也有不少支持加速工业化发展的理论,如: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中的刘易斯模型;激进主义发展理论中的普雷维什和辛格的“贸易条件恶化论”;赫尔希曼建立在“联系效应”基础上的“不平衡增长理论”;佩鲁(F.Perroux)的“发展极”理论等。
[4]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签发了《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7年3月2日,国务院发了《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1957年9月14日,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60年代初,我们将2000多万城市职工遣返原籍;1966年冬,近千万市民在被“批倒斗臭”后被遣返原籍;1968年,2000多万青年学生从城市走向农村“上山下乡”。70年代,我们执行了社队企业“三就地”方针,即要求社队企业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80年代,我们执行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方针(郭书田,刘纯彬等,1990)。
[5]1999年,中国建制镇和3万个集镇的镇区人口为2.2亿人,其中非农业户口1.4亿人,分别占全国城市总人口和“非农业户口”人数的56.57%和44.36%。在全国667个城市中,市区非农业户口人数在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占54.72%,中等城市占32.38%,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比重仅为13%。
中国的城镇化最终的发展目标是:
一、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
“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
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三、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
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四、城市生活和谐宜人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五、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扩展资料:
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印发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