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区别为:证书不同、注册登记不同、行使职责不同。
一、证书不同
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领取的是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
2、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领取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注册证书。
二、注册登记不同
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不一定向有关部门经过注册登记。
2、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都已经按照《土地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三、行使职责不同
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在未注册前,不能行使土地估价的工作职责。
2、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能行使土地估价的工作职责。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 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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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土地估价师主要从事:1、从事房地产和土地项目的估价工作; 2、独立撰写估价报告; 3、负责审核估价报告。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
土地估价师一般在7月报名,你要多关注当地国土资源局网站通知。考试时间一般在11月。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 2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四)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学历证明原件等到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号编排和准考证印制。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四门。四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第一、二、三科实行标准化考试,第四科采取笔试形式。考试范围限于《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内容。 每年都有大纲的。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一套四册)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18507-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8508-2001 ),以及近期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有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留意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名。一般在8月以前报名,10月考试。 参考资料:http://www.cectcc.com/search_zggch.asp?word=&ypxxone_id=4&ypxxtwo_id=41&ypxxthree_id=86
麻烦,谢谢!
1,土地评估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对不动产作为评价对象的进行评价。
2,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
房地产估价师取得以后可以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上签字~房地产评估报告包括房地产抵押、拆迁、等报告土地估价师取得后可以在土地报告上签字~土地报告包括出让报告、上市报告等房地产是建设部颁发的~土地是国土部颁发的~房地产每年都可以靠土地只能在偶数年可以靠~例如2002、2004、2006相比较而言土地估价师比房地产估价师要好考一些~
房估和土估本来学的和做的都差不多,没有必要做重复工作,以后设置大部门后,也应该合并,互相承认,专门搞不动产。但房土估对其他资产并不了解,所以资产评估也应保留,专门评整体和其他资产,比较合理。
也就是说,房土估合并为不动产估价后,不再划分部门使用。资产评估评其他资产和整体资产(整体由资产评估负责,不动产单项问题交由不动产负责),凡整体包含不动产的,再出一份不动产评估(不动产单独由不动产估价负责),资产评估承认不动产估价,使用不动产单项结果,再进行整体评估。单独的不动产由不动产评。
这样不动产专门评估不动产,资产评估非不动产,各有所专,我觉得这样比较合理。
您好:我们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团队
土地估价师实践期是通过考试后2年,我是2009年通过的,所以2011年10月份参加之间考核,好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