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的法定传染病有37种,近年来增加3种。现共40种。
1.卫生部2008年5月2日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 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2013年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
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 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 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 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12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
鸡传染病的分类一般根据引起发病的病原体的种类划分,但由于病原体种类繁多,故将其按病种的划分而对传染病进行分类。许多寄生虫病也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但一般单独列为寄生虫病。国家动物防疫法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合称为疫病。其中传染病最常用的分类为:
(1)病毒性传染病;
(2)细菌性传染病;
(3)真菌性传染病;
(4)支原体性传染病。
鸡传染病的分类一般根据引起发病的病原体的种类划分,但由于病原体种类繁多,故将其按病种的划分而对传染病进行分类。许多寄生虫病也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但一般单独列为寄生虫病。国家动物防疫法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合称为疫病。其中传染病最常用的分类为:
(1)病毒性传染病;
(2)细菌性传染病;
(3)真菌性传染病;
(4)支原体性传染病。
鸡传染病的分类一般根据引起发病的病原体的种类划分,但由于病原体种类繁多,故将其按病种的划分而对传染病进行分类。许多寄生虫病也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但一般单独列为寄生虫病。国家动物防疫法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合称为疫病。其中传染病最常用的分类为:
(1)病毒性传染病;
(2)细菌性传染病;
(3)真菌性传染病;
(4)支原体性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等。丙类传染病包括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我国法定传染病有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鸡传染病的分类一般根据引起发病的病原体的种类划分,但由于病原体种类繁多,故将其按病种的划分而对传染病进行分类。许多寄生虫病也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但一般单独列为寄生虫病。国家动物防疫法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合称为疫病。其中传染病最常用的分类为:
(1)病毒性传染病;
(2)细菌性传染病;
(3)真菌性传染病;
(4)支原体性传染病。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s〕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9种。
传染病是一种可以从一个人或其他物种,经过各种途径传染给另一个人或物种的感染病。通常这种疾病可借由直接接触已感染之个体、感染者之体液及排泄物、感染者所污染到的物体,可以通过空气传播、水源传播、食物传播、接触传播、土壤传播、垂直传播等。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
传染病
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9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乙类二十六种传染病
破麻布,百钩悬;
(破伤风、麻疹、布鲁氏菌病、百日咳、钩端螺旋体)
飞禽集合(结核)吸脑肝。
(非典、禽流感、流脑脊髓膜炎、结核、血吸虫、乙脑、乙肝)
灰犬热,红梅寒,
(脊髓灰质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猩红热、梅毒、伤寒、副伤寒)
白米登临(淋)艾滋坛(炭)。
(白喉、阿米巴痢疾和细菌性痢疾、登革热、淋病、AIDS、炭疽)
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人畜共通传染病
人畜共通传染病指任何可以经由动物传染给人类或由人类传染给动物的传染病,透过人畜之间直接传播,或是借由病媒传播(例如蚊子),将病原体带入另外一个生物体上,而这些病原体包括真菌、细菌、病毒和原生动物。使用拉丁字母的语言中,该词汇多来自希腊文,由表示动物的“zoon”加上代表疾病的“nosos”,两词融合为一,这一类传染病当中有许多会造成患者严重的生理变化。aware 天 猫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s〕,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
(三)丙类传染病 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处理。
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三类37种。
甲类2种,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雪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碳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百日咳、白喉、新生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钩端螺旋体病、雪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包括: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诊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