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好撒马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 总则 除非“照应提供”关系(譬如父母孩子或医生患者关系)在病症或伤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马利亚人”对病症或伤害负有责任,否则任何一个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 任何急救的提供,不能用以交换任何奖励或财政报偿,作为结果。医疗专家当执行急救是由于与他们的就业相联时,是不受好撒马利亚人法保护的法律典型。 如果援助开始,反应的人不能离开现场,直到: 召唤需要的医疗协助是必须的。 某人相等或更高的训练到达接管。 继续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例如在未有足够的装备下接触潜在的疾病)。反应的人未远不应使自己处于危险中帮助其它人。 只要反应的人,在同样训练的水平、在同样情况下作合理的反应,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伤残、死亡或毁形负责。 同意 作出回应的人,不应该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帮助而使人受伤害。 默许同意 当病人陷入昏迷状态、受错觉影响或中毒──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这样──的情况下,则可视为病人已默许回应者的帮助。在法律拟制下,人遇上危难时会愿意接受其他人援助('peril invites rescue'),故法庭宣判时常会较宽容, 若病人不被视为成年人(无论病人声称如何),当未能联络上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也可视为病人已默许。 父母同意 若受害人不是成年人(请注意:有多个定义),必须先得到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但是,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场、陷入昏迷状态、受错觉影响或中毒时(如前述情况),也可视为默许同意。但若有虐待儿童的嫌疑,特别的情况也可出现。 只保护急救员 在一些管辖区域,好撒马利亚人法只会保护从美国心脏协会、美国红十字会、美国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组织接受基本急救训练和取得证明的人。在其他管辖区域,只要回应者的行动合理,都受到此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