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备受媒体关注的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命案中的被告人胡恒江在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经合肥市院向安徽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后,3月24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胡恒江因其追求同学李某一事,与被害人谈某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产生杀害谈某的想法。2012年11月30日,胡恒江通过网络购买斧头一把。同年12月19日晚,胡恒江与谈某再次产生言语冲突,决意杀死谈某。12月20日上午7时许,胡恒江携带斧头和水果刀来到安医大图书馆的自习室等候。上午8时左右,谈某来到自习室看书,胡恒江遂持斧头从背后对着谈某的头、颈部连砍十余次,因恐其不死,接着又对谈某头、颈部连砍数斧致谈某倒地。此后胡恒江又将谈某从课桌下拖出,并再次持斧头对其连砍数次,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胡恒江曾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未能接通,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控制。3年10月25日,合肥市院以被告人胡恒江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胡恒江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为由,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证据证明,胡恒江从网上购买凶器,预谋杀死被害人。案发当日,其在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持凶器砍击被害人头、颈部二十余次,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其虽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合肥市院遂于2013年12月9日以判决明显不当为由向安徽省检察院提请抗诉,要求判处胡恒江死刑。
(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