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考科目免考条件》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学生,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A、或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者目前不能免考该课程;
(3)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B)》;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3.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
(4) 在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是指按学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计算起点,在所就读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实际入学注册日期为终点进行计算的年龄。
(5)已参加过其他院校网络教育的统考,且成绩通过,可免考相关的科目。
(6) 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参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的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可免考“大学英语”。 “少数民族学生”,其民族身份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上的记载为准。
注:相关免考证书的时效以证书本身的有效期为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办理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