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土地信托服务组织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要求,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实施必要的程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目前国内的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模式,土地互换、土地出租、土地入股、宅基住房和股份合作。目前的模式存在着弊端,比较分散零散,法律文件不规范以及农户之间、家庭内部、农户与村委会、农户与产业方存在各种矛盾,产业品类存在局限性等。
因此逐渐有了土地流转信托,土地流转信托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引入信托制度,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财产保护和财产管理功能,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可以让产权充分市场化,实现土地流转的公平与效率。当然,土地流转信托的产生,也是与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巨大商机紧密相连。
土地流转信托主要有四大作用:
1,土地流转信托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的分类。
2,土地流转信托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定价。
3,土地流转信托实现了土地收益权的可转让、赠与及继承。
4,土地流转信托解决了土地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与其他模式相比,信托制度的权、责、利相分离的制度特性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契合。只有信托这种金融工具介入土地流转,可以在没有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实现土地收益权的标准化和凭证化,同时还让土地使用权委托方定期领取收益成为现实。
由专业化的信托公司提供从土地归集、土地流转、土地经营、土地收益管理、土地信托利益分配、土地受益凭证交易流通、直至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综合风险控制等覆盖土地流通过程中的全链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能够切实可行地实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相互分离,做到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再配置,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和内在价值,使农民切实分享到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