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的标准
每个行政村1万元。
二、支出范围
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
2、农家书屋补助标准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书报更新、日常运行及举办读书活动等;
3、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400元,主要用于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
4、农村体育活动补助标准每村每年6场,每场平均200元的标准测算,1200/元年,主要用于行政村自行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5、农村电影放映活动补助资金每村2400元,主要用于一村一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二、资金来源
资金中央与地方按5:5的比例分担,省、市、县按4:3:3的比例分担。
三、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四、有关要求:
1、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5号)执行。
2、各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拨付”的方法,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
3、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要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平衡预算,截留和挪用。
4、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