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韩非法家的用人思想,但必须明确这样的用人思想有个大前提,那就是“被举者”本人必须贤明!也就是,只要“被举者”贤明,那么提拔任用时便可不必在意他跟你的关系是“亲”还是“仇”了;这其实就是再说历史上通行的那种“任人唯贤”原则的。
对此观点韩非具体论述道:“圣王明君则不然,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是以贤良遂进而奸邪并退,故一举而能服诸侯。其在记曰:尧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启有五观,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诛者,皆父兄子弟之亲也,而所杀亡其身残破其家者何也?以其害国伤民败法类也。观其所举,或在山林薮泽岩穴之间,或在囹圄緤绁缠索之中,或在割烹刍牧饭牛之事。然明主不羞其卑贱也,以其能,为可以明法,便国利民,从而举之,身安名尊。”
这段论述翻译过来大意是说,自古那些圣王明君,他们在选拔任用臣子时,对内不回避自己的亲属,对外不排除自己的仇敌。也就是正确的就据以任用,错误的即就据以处罚。这样以来,贤良的人就得到了重用,而奸邪之徒则都会被斥退,而国家只要以这种原则选拔任用人才,则一举就能使诸侯臣服。比如在历史典籍的记载中,尧时有儿子丹朱,舜时有儿子商均,夏启时有儿子太康等五人,商汤时有孙子太甲,武玉时有弟弟管叔、蔡叔。历史上这五个帝王所惩罚的,都是自己的父兄子弟一类的亲属!以上国君为什么要使他们自己的亲属受到家破人亡的惩罚呢?就是因为他们的亲属祸国殃民,败坏法治。再来看看自古那些圣王的选拔用人之道吧:他们所选拔的,有的隐居在山林洞穴之中,有的囚禁在监狱桎梏之中,有的从事宰割烹调、割草放牧、喂牛等等的下贱活计,然而明君却不嫌弃他们地位卑贱!为什么这样?因为他们的才能,可以彰明法度,有利于国计民生,所以国君据此选拔他们,君主的地位就会得以巩固,君主的声望也会因此而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