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诉讼活动。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税务机关在行政管理发生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税务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内部出现的纠纷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例题1·多选题】(2015年)下列原则中,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有( )。 A.合法性审查原则 B.不适用调解原则 C.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原则 D.纳税人负举证责任原则『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D,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例题2·多选题】(2007年)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侵犯合法权益的特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 )。 A.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的行为 B.税务机关逾期未对其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 C.税务机关对其所缴的税款没有上交国库的 D.税务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损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C,不属于税务机关与相对人的争议不属于受案范围;选项D,不属于具体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审理的核心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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