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必要性:
要使水资源保护的各种技术、行政措施得以实现,运用法律的手段是必要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在调整水资源与社会关系时,更多地涉及到水资源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有很强的科学技术色彩。
水资源保护法律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状况为宗旨,它所约束的对象不仅是公民个人,而且包含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
实施困难:
水资源保护法律的实施涉及到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因此执行起来比其他法律的实施更为困难,更为复杂。深刻地理解水资源保护法律,对于搞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还不十分发达,治理水环境的资金仍较短缺,水资源保护意识还较淡薄的情况下,尤其要充分利用法律的约束力来保护水资源,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水资源的关系,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79
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79
在中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总共七章共计三十八条,条款详细的介绍了城市供水的内容。对于城市供水水源、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以及违反条例所应受的处罚等都做了详细说明。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规定有以下九条:
一、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
四、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五、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的规定
六、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
七、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
八、关于水事纠纷的处理规定
九、关于违法责任的规定
我国所有的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
记得啊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流域是指某一封闭的地形单元,该单元内有溪流(沟道)或河川排泄某一断面以上全部面积的径流。人们经常把流域作为一个生态经济系统,进行经营管理。
流域管理(watershed management),又称流域治理、流域经营、集水区经营,其概念是:为了充分发挥水土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流域为单元,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农、林、牧、副各业用地,因地制宜地布设综合治理措施,对水土及其他自然资源进行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
参考资料:流域管理—百度百科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法 》,没有《地下水资源保护法》
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农村社队在地下水储量较丰富的地区开采地下水,用于生活和灌溉的,可视情况正常,在不同程度上都有例行规定
这样的规定可以作为《水资源法律法规》的补充规定,并不违反《地下水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