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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年检,办企业办理年检,请问怎么办理外

时间:2023-12-20 18:21:56 编辑:连笔君 来源:连笔字网

办企业办理年检,请问怎么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你好,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流程分为网上年检和现场年检两种:一、网上申报年检。1、各企业办理网上年检操作项目之前,请按照各地区的具体要求,到当地数字认证服务中心各市受理点或者当地数字认证服务中心公告的其它方式办理电子认证手续。2、企业直接登录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网上的年检系统,填写网上申报年检报告书。3、原登记机关在网上对企业申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初审,一般在申报之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的具体意见。4、企业可在申报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企业可以从网上下载和打印年检的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然后再按照网上初审意见书的指引,带齐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确认的全部手续,缴纳年检的费用,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再加盖年检戳记,然后再发还营业执照;没有通过初审的企业应该按照登记机关网上初审意见的要求处理,并重新在网上申报年检。二、现场申报年检程序。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2、企业提交年检材料;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4、企业缴纳年检费用;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自动下载打印);  3、营业执照副本;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该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该提交分支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外资企业每年有几个年检

外资企业联合年检 是规定几天时间各个部门集中一起年检。事先要在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上填很多表,然后上报等初审过来。打出一份来在联合年检的时候到各部门盖章,有统计、财政、外经贸、国税、地税、工商、外汇局。 工商也有个专门的工商年检网站的也是在里面填表。另外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如果有贷款卡的话,每年也需要到人民银行年检。

外资企业每年度都实行证照年审,年审的范围为原证件发证机关,年审的时间为3-6月份,一般6月30日截止,若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一般延期不起过3个月。

外资企业年检涉及的部门有: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年检;财政登记证年检;外管局核准件年检;海关进出口年检。

为了减轻外资企业年检办理难度,节省办理时间,国家组织了网上联合年检,即企业赁组织机构代码,向工商部门领取企业账号,登录联合年检网站,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将文本报送各单位。

一般来说,工商局或外汇管理局在四月份左右会通过地方政府的经济服务部门组织各外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培训。如果有不清楚的,建设向当地政府的招商部门咨询。

如果材料不是太复杂,没有精力办理的话,还可以委托资质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年检,费用可以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费用中一并支付。

在长春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项目并勾选备案事项。)
2.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公司公章。)
4.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5.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决议内容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公司公章。)
6.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7.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项目,需勾选备案事项,并填写附表2。)
8.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9.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10.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提供: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港澳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通行证的复印件,外国人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护照翻译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决议内容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公司公章。)
1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3.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提供:原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14.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项目,需在备案事项“其他”一栏中勾选“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中变更后新送达接受人情况,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由外国投资者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如为公司则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单位盖章。)
15.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16.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需提供: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该单位公章。)
17.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18.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9.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备案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项目并勾选备案事项。)
20.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1.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备案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2.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23.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备案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备案项目并勾选备案事项。)
25.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备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备案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27.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备案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决议内容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公司公章。)
28.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投资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备案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备案机构”)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
第四条(企业设立备案)
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在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一口受理平台(以下简称“受理平台”)在线填报,并对备案告知事项作出承诺。
第五条(变更备案事项)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过受理平台,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注册资本变更(增资、减资);
(二)股权或合作权益转让;
(三)股权质押;
(四)合并、分立;
(五)经营期限变更;
(六)提前终止;
(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
(八)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
其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公告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告手续。
第六条(存续企业变更备案)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或区外经贸(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等部门申报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好年检报告书及其它相关附件。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的企业,应登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向外汇局申报外汇年检的企业,还需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在各自的年检部门和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完成企业年检材料复核后,于规定日期内,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地财税窗口进行相关的复核。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

一、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法定注册地址的变更备案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同一审批机关地址变更的需提交地址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修改后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原件);
5、原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6、跨审批机关地址变更需提交原注册地址审批机关同意迁出的批复文件(原件);
7、涉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其审核意见;(原件);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原审批机关备案;
2、申请人持备案材料至当地投资促进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
注意:由于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

一、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法定注册地址的变更备案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
3、同一审批机关地址变更的需提交地址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修改后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原件);
5、原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6、跨审批机关地址变更需提交原注册地址审批机关同意迁出的批复文件(原件);
7、涉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其审核意见;(原件);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原审批机关备案;
2、申请人持备案材料至当地投资促进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
注意:由于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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