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2001年1月19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扩展资料
军人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业
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条件: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部队连级干部转业后不一定能直接转成公务员身份。如果能够通过考核有的可以成为公务员,有的就不能成为公务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部队转业干部要成为公务员一员的,必须是转业的副团级以上军官才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而对于转业军人而言,直接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也只有可以担任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副团级以上的转业军人,担任地方副处级干部了。
军队干部专业进入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参加军转干部考试
好一点的单位如公安、发改委、地税、大型国企等选拔要求和考试较难,选拔比例较低,其他事业单位等要求较低,但总体军转干部如果没有过硬的本领和良好的关系军转干部也不好进编
不是。
公务员只是指在地方机关工作的行政编制人员。
部队军官的编制在军队,肯定不属于公务员。并且部队军官转业后进入机关每年还要必须参加当地人事\组织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才能分配到机关成为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条规定:“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军官和公务员同属国家工作人员。但军官不是公务员。
公务员都是国家的.没有地方公务员,只有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在地方工作的公务员的区别.
正连级转到地方后国家承认是公务员。
国家对军转事业单位里明确规定:
正连级以上可以直接转为公务员。其中连级是安排在乡镇,再上面的可以进机关,排长的话是没有的。
其他的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定,一般各个地区情况不一样,有的地区是需要参加统一组织的军转干部公务员录取考试,考上了才能成为公务员,随着现在公务员逐渐稳定,考取有一定的难度。而有的地区是采取打分制,按照打分排名,排名靠前的可以挑选到公务员岗位。
相关规定:
一、农村入伍的士兵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兵役法》第56条第1项规定:“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这里的“本条第(二)项”的内容是:“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二、士官作转业安置。《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4条第2项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三、退役士兵作重点安置。多数地区规定,安置对象分为重点与一般,前者指转业士官、立二等功以上士兵、残疾士兵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等;后者为其他士兵。安置原则是从优和保障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兼顾一般对象的安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有些地区规定,在规定金额的基础上,对残疾士兵、女兵和立二等功以上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大学生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复学有特别优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条规定: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部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给比较权威的解答:1.军转干部已经安置完毕了,不能再进行安置考试了;2.如果该军转干部年龄低于35岁,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重新考公务员;3.想从事业单位调到机关,现在看来几乎就不可能了,除非提干(如果是基层单位根本不允许提干,只有省市级的事业单位,职称什么的够了,经过特殊批准才能转成公务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出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前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
一、转业,首先转的是职业。在部队,职业是军人。到地方,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的,叫自由从业者。
二、其次转的是事业。在部队,事业是为国防服务,为部队建设作贡献。到地方,就是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再次,转的是岗位。虽然都是干部,但在部队叫军官,多数还带个长,大多数是在领导岗位、指挥岗位上。在地方,能带长的就不多了,大多数是办事员、科员,是个工作人员岗位。因为职业的变化,事业和岗位也跟着变了。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如何安置好军队干部,不仅是部队组织、军队干部和其亲属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而且对于巩固国防、稳定军心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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