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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模范城,评上双拥模范城对当地政府有什么好

时间:2023-12-08 13:54:58 编辑:连笔君 来源:连笔字网

评上双拥模范城对当地政府有什么好处?

双拥模范城有省级模范城和全国模范城两种,双拥模范城是指该城市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方面做得很好,达到了双拥规定的一些指标和水平,在上级双拥办的验收下,被评为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工作需要当地党政军的各个部门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沟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参与性,在保障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面,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促进军地双方良好协调发展,呈现出军民共建、军地协调、军民关系融洽的格局。创建双拥模范城可以提高一个城市的品味和知名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国防教育、秉承革命精神等方面具有巨大作用和重要意义

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的全国双拥模范城

2012年全国双拥模范城
北京市
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东城区、丰台区、顺义区、通州区、房山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
天津市
东丽区、河西区、滨海新区、和平区、武清区、西青区、蓟县、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秦皇岛市、廊坊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平山县、涉县、乐亭县、涿州市、邢台县、饶阳县、高碑店市
山西省
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忻州市、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侯马市、左权县、岢岚县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满洲里市、额济纳旗、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二连浩特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乌拉特后旗
辽宁省
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丹东市、本溪市、鞍山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营口市、葫芦岛市、朝阳市、长海县、东港市
吉林省
长春市、白城市、通化市、延吉市、吉林市、白山市、四平市、梅河口市、敦化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洮南市、珲春市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黑河市、佳木斯市、哈尔滨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大庆市、同江市、克山县、双城市、鸡东县
上海市
浦东新区、杨浦区、虹口区、奉贤区、嘉定区、长宁区、闸北区、宝山区、闵行区、黄浦区、松江区、徐汇区、崇明县
江苏省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江阴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海门市、昆山市
浙江省
杭州市、舟山市、湖州市、衢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嘉兴市、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嵊泗县、象山县、江山市、洞头县
安徽省
合肥市、马鞍山市、蚌埠市、铜陵市、滁州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淮南市、宿州市、芜湖市、岳西县、绩溪县
福建省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三明市、漳州市、莆田市、晋江市、宁德市、龙岩市、南平市、石狮市、永安市、东山县、福清市、连城县、南安市、武夷山市、上杭县
江西省
南昌市、景德镇市、吉安市、九江市、赣州市、新余市、上饶市、萍乡市、万载县、金溪县、贵溪市、井冈山市
山东省
临沂市、青岛市、烟台市、济南市、东营市、淄博市、莱芜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日照市、德州市、滨州市、菏泽市、聊城市、泰安市、枣庄市、蒙阴县、长岛县、胶南市、
河南省
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驻马店市、焦作市、信阳市、商丘市、许昌市、三门峡市、新乡市、开封市、平顶山市、南阳市、济源市、鹿邑县、新县、漯河市
湖北省
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十堰市、襄阳市、黄冈市、荆州市、红安县、广水市、赤壁市、恩施市、当阳市
湖南省
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怀化市、益阳市、张家界市、耒阳市、长沙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绥宁县、洞口县
广东省
广州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中山市、佛山市、珠海市、江门市、汕头市、河源市、湛江市、阳江市、韶关市、梅州市、博罗县、南澳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百色市、贵港市、梧州市、贺州市、桂平市、北海市、靖西县、龙州县、防城港市
海南省
五指山市、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澄迈县、儋州市
重庆市
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津区、开县、沙坪坝区、万州区、奉节县、江北区、永川区、城口县、铜梁县、璧山县
四川省
成都市、崇州市、攀枝花市、宜宾市、泸州市、乐山市、平昌县、邛崃市、广元市、广安市、双流县、资阳市、德阳市、西昌市、马尔康县、绵阳市
贵州省
六盘水市、贵阳市、福泉市、遵义市、兴义市、从江县、平坝县、思南县
云南省
昆明市、大理市、玉溪市、香格里拉县、富宁县、开远市、蒙自市、芒市、临沧市、楚雄市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林芝县、错那县、隆子县、聂拉木县、昌都县、米林县、普兰县
陕西省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韩城市、武功县、志丹县、汉阴县、凤翔县
甘肃省
金塔县、金昌市、兰州市、嘉峪关市、酒泉市、庆阳市、天水市、武威市、白银市、平凉市
青海省
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玉树县、久治县、同仁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贺兰县、中宁县、平罗县、银川市、西吉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市、吐鲁番市、库车县、乌恰县、库尔勒市、喀什市、哈密市、奎屯市、哈巴河县、和田市、博乐市、沙湾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双拥模范城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淄博市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表(试行)
序号 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1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6)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民武装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2 每做到一项得0.5分。 1.双拥工作计划;2.考核计划;3.政府工作报告;4.军分区或武装部党委工作报告。 当地党委、政府发改委 组织部 驻淄部队
2 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1 会议制度落实的得0.5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得0.5分。 1.会议制度;2.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的纪要;3.双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 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的得0.25分,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0.25分,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的得0.5分。 1.成员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成员单位的述职报告。 双拥办 成员单位
4 地级以上市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 双拥办规章制度。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列入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的得1分。 1.年度经费预算报告;2.经费下拨凭证。 双拥办 财政局
6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5)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1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的得0.5分,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得0.5分。 1.教育规划的文件、报告;2.年度工作计划;3.宣传资料、录像资料、国防双拥教材。 宣传部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7 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 1 有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的得0.5分,国防教育日组织活动的得0.5分。 1.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的挂牌、宣传牌和建设资料;2.组织活动的记录和照片或影像资料。 双拥办 宣传部 驻淄部队
8 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1 开辟专栏的得0.5分,有双拥标志或宣传牌的得0.5分。 1.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资料;2.公共场所永久性大型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双拥办 宣传部 城市执法局
9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1 挂光荣牌的得0.5分,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的得0.5分。 1.光荣牌的发放、悬挂登记记录;2.查看悬挂情况;3.立功受奖喜报的送达时间和宣传记录。 民政局
10 编印工作刊物,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宣传双拥先进典型。 1 有工作刊物的得1分。 信息简报、书籍资料和工作刊物。 双拥办 成员单位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11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20)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3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部队执行任务中需要地方支持的合理化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的得1分。 1.支持部队完成各种任务计划和措施;2.解决部队的合理化需求的方案、报告;3.妥善解决群众损失的文件和材料。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2 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2 有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的得1分,部队建设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 1.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2.部队建设需求的文件或材料3.解决部队实际困难的措施、文件。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3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 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暖等。 1 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分。 1.年度供应计划;2.后勤保障措施和文件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4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 2 制定并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得1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按规定落实军事需求的得1分。 1.有关的优惠政策和文件;2.落实措施和工作总结。 建委 规划局 国土局
15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的得1分,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无涉军案件)的得1分。 1.相关政策文件;2.涉军案件的处理方案和报告书。 政法委 司法局 法院
16 军供站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设施、设备完善,保障能力强,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 2 军供站编制、经费落实的得1分;设施、设备完善,过往部队对其所提供服务满意的得1分。 1.人员编制文件;2.年度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3.设施、设备完善记录;4.服务记录、年终总结和意见薄。 民政局 财政局
17 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2 设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的得1分,优先优惠服务对象满意的得1分。 1.公共场所是否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优惠服务标志;2.意见箱和意见薄。 双拥办 民政局 交通局 卫生局
18 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 2 安置率达到要求的得2分。 1.年度安置计划;2.安置总结。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19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2 出台地方性优待办法的得1分,政策落实到位的得1分。 1.相关的政策、文件;2.措施、方案;3.优待记录。 教育局
20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2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的得1分,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相关标志和说明。 交通局 公安局 执法局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21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11)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1 有工作计划的得0.5分,有检查和工作总结的得0.5分。 1.年度工作计划;2.年中检查记录、情况报告;3.年度总结报告。 驻淄部队
22 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 2 有规划措施的得1分,规划落实的得1分。 1.相关的规划和措施;2.相关的总结报告。3.活动的照片或录像资料。 驻淄部队
23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2 有预案的得1分,圆满完成任务的得1分。 1.相应的应急预案;2.相关的总结报告。 驻淄部队
24 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每年援建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1 有扶贫联系点的得0.5分,援建计划落实的得0.5分。 1.工作计划;2.建立扶贫联系点的公约;3.援建计划、项目;4.年度工作报告。 驻淄部队
25 大力开展助学兴教,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1 援建贫困学校的得0.5分,开展结对助学的得0.5分。 1.援建文件、计划;2.活动方案和记录;3.图片或录像资料。 驻淄部队
26 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1 参加捐赠活动的得1分。 参加捐赠活动的文件、照片或录像材料。 驻淄部队
27 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1 圆满完成地方赋予的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任务的得1分。 1.相关的文件、计划;2.总结;3.活动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 驻淄部队
28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实施计划和报告;3.活动记录、照片或影响资料;4.总结。 驻淄部队
29 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 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的得0.5分,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得0.5分。 1.相关的文件;2.计划、措施;3.应急预案;4.活动的记录、照片、总结。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30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32)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2 有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的得2分。 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党委、政府 双拥办 成员单位
31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 2 有奖励办法的得2分。 1.奖励办法或实施意见。 地方党委、政府
32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 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普法教育计划的得0.5分,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的得0.5分,地方建设没有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的得1分。 1.教育计划;2.军事设施保护措施;3.军事设施保护完好。 双拥办 成员单位
33 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1 没有违纪问题的得0.5分,没有责任退兵的得0.5分。 1.政策规定;2.保证责任书;3.无责任退兵。 军分区 公安局 教育局 卫生局
34 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 2 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各得0.5分,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得0.5分、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得0.5分。 1.现役军人乘车优惠文件;2.现役军人参观优惠文件;3.残疾退役军人乘车相关优惠文件;4.残疾退役军人参观相关优惠文件;5.相关标志明显;6.保障措施。 交通局 旅游局
35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实施意见;2.落实文件的措施;3.年度总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的得1分,高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的得2分。 1.相关文件;2.发放记录。 民政局 财政局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自治区)辖市、直辖市辖区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1 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落实的得0.5分,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得0.5分。 1.保障措施或办法;2.财政预算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卫生局
38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1 已解决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措施;2.方案或年度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39 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得1分,按时足额发放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实施意见;2.保障措施;3.发放记录。 民政局 财政局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40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32)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1 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的得0.5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2次以上的得0.5分。 1.人员编制文件;2.经费落实的计划、报告;3.活动登记、照片和成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民政局
41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2 人员、经费落实的得1分,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1.人员编制的文件;2.经费落实的计划、报告;3.财政预算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
42 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4 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得2分,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岗位满意的得1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落实的得1分。 1.年度安置计划和完成总结报告;2.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岗位满意程度调查表;3.落实服务管理政策的文件和报告。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 3 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的得2分,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1.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2.完成情况报告;3.相关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44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 年度安置任务完成,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的得1分;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的得0.5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0.5分。 1.安置计划;2.完成报告;3.相关文件或保障措施;4.编制、经费和附属用房设施的文件;5.财政预算报告。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
45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1 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得0.5分,补助补贴落实的得0.5分。 1.政策性文件;2.落实补助、补贴的文件3.补贴发放登记。 民政局 财政局
46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 没有因政策不落实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上访事件的得1分。 1.相关措施;2.无上访事件发生。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信访局
47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2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得1分,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得1分。 1.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2.无违反群众纪律情况现象发生。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48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6)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2 年度有计划的得0.5分,季度有安排的得0.5分,节日有走访的得0.5分,平时有活动的得0.5分。 1.双拥年度工作计划;2.双拥季度活动安排;3.节日走访计划;4.走访记录、信息和照片;5.平时开展活动的记录照片。 双拥办 成员单位
49 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2 开展活动的得1分,重点优抚对象对活动满意的得1分。 1.相关政策、文件;2.活动记录材料和照片;3.满意度调查资料;4.保障措施。 双拥办 成员单位
50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答谢。 1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1.相关文件、方案;2.活动记录、照片、信息简报等;3.回访方案;4.回访信息、简报、照片。 双拥办 民政局 驻淄部队
51 当地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清明节前往祭扫。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1.相关方案;2.活动记录、照片、信息。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2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6) 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 2 结成共建对子的得1分,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意见;2.相关公约和制度;3.开展共建活动的照片和资料。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3 共建活动开展经常、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1 每年开展2次以上不同形式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方案或措施;2.活动总结;3.相关活动的照片和信息。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4 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1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 1.相关的计划和措施;2.调查资料;3.总结报告。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5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1 参加创建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相关活动方案或措施;3.相关活动资料;4.总结报告。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6 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1 组织开展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措施;2.实施方案;3.相关活动记录、照片。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57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5)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 2 有互办实事计划的得1分,计划落实的得1分。 1.相关计划和措施;2.相关落实方案;3.总结资料。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8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 没有遗留问题的得1分,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1.相关处理方案、措施;2.处理结果。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59 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2 有规定措施的得1分;没有军(警)民纠纷的得1分,有军(警)民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1.相关规定或措施;2.相关处理方案;3、处理结果。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60 九、群众满意度测评(9) 优抚安置对象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1.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了解优抚安置对象的需求情况。 双拥办 民政局
61 驻军部队官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拥军优属工作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1.拥军优属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了解部队和官兵需求情况。 驻淄部队
62 社会公众网络调查满意度测评,对当地军政军民关系、拥政爱民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63 十、加分项目 双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 3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64 双拥工作成效突出,经验做法对全国双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重大典型进行宣传并以文件形式转发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5 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性双拥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6 在重大军事演习、科研试验中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7 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区,驻军数量居本省(区、市)前三名的。 3 前3名分别按3、2、1分给予加分。 双拥办 驻淄部队
68 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的。 2 双拥办 民政局
备 注 1、考评标准总分100分; 2、被考评城(县)没有军供站、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优抚医院等项目的,不考评,不计分; 3、不能参加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和推荐的5种情况未列入考评标准之中。

退役军人享受地方政府什么样待遇?

退役安置待遇:退伍军人须知

国防视点

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想创业,政府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助吗

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从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
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
与农业户口的区别:
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区别了。

你看你的户口本上,会写的很清楚的,你的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什么部门评五指山市为双拥模范城啊?感觉很差劲!报道的人和评的部门都应客观一点!不要听领导片面之词!

应该是由海南省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一起来评定,具体由哪个部门不太清楚

在校女大学生入伍复原后可以安排公务员吗?

可以,但是一般很难。最好能在部队提干,然后再复原。
部队复员的军人政府是不给安排工作的,他们在办理复员手续时,已经领取了复员费用,只能由自己联系工作单位或者打工。
根据规定,退役士兵依法享有发放退役费、享受退役物资、优抚安置等待遇。
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按照此项原则,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将回乡务农,对城镇入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由政府安排工作。
不过,根据实际情况,退役士兵也可以异地安置。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四种情况符合异地安置标准: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在驻地找对象结婚或婚后将配偶户口迁往驻地的除外);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的。
其中,“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是指配偶婚前在当地(驻地除外)生活且有常住户口。对于配偶婚前因工作调入、毕业分配、转业、退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迁入当地,具有常住户口且有稳定职业的,也视为生活基础在当地。
安置规定:根据身份对号入座
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置;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由上一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在五种情况下,退役士兵将被取消安置资格: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为谋取安置资格办理假材料、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
同时,有关文件还规定,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安置导向:鼓励自谋职业
国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

双拥模范县 是什么意思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的一项荣誉。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初期,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编辑本段]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每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7O%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实。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城(县)。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军人退役后有什么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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