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是经济法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宗旨、原则均不同
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己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证经济的公平。同时在经济法中对国家的经济干预进行为强调,这里说的干预不是指以行政行为进行直接干预。经济法会对私人的经济进行相应的限制与调控。
商法的宗旨是促进营利,其基本原则则是商事自治。我们不难发现,经济法中的侧重点是经济公平,商法中的侧重点则是商事自治。在传统的商法主要是用来保护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的商法中出来保证商人的利益之外,还将商事的安全与公平列入其中。
不管是传统的商法,还是现代的商法其重要的侧重点还是商事自治。
2、法律属性有区别
经济法属于公法,主要用来干预国家经济;商法属于私法,主要用来调节商事交易。经济法的主体有两部分,一部分主体是国家,另外一部分主体是经济组织、个人,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发挥自身的作用。
主要运用的方法是经济杠杆,例如税收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等,虽然不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 ,但这些行为都是由国家来实行。
商法的主体是商事企业,主要是用来调控商事交易行为,私法的属性表漏无疑。现代商法中已经添加了商事公平与保护,因此商法中不断增加强制性的规范,再加上行政部门也开始对商事进行监督管理,导致商法越来越公法化。
3、中心内容和体系不同
经济法中的核心内容就死竞争法,其中包含了财政法、物价法、广告法、中央银行法、税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商法的核心内容有商行为法与商主体两部,其中包含了合伙企业法、海商法、保险法、公司法以及票据法等。
经济法中的主要内容可以划分成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市场规制法,另外一部分是宏观调控法;商法的抓哟内容也是包含了部分,分别是商行为法与商主体。通过分析,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商法与经济法的内容与体系还是有很大的不同。
扩展资料:
经济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1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2.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3.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商行为,大陆法系学者一般认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其规制原则主要有三种:
(1)主观主义原则。主观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以商人概念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商行为的具体形态,并以列举的方式揭示出商行为的范围。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主观主义立法原则的主要有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
(2)客观主义原则。客观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以行为的客观性作为出发点来确定商事行为。《法国商法典》创造了这一原则,而《西班牙商法典》则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原则。
(3)折中主义原则。折中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在主观主义原则和客观主义原则基础上,依据行为的客观性和商人的经营方法两个标准来确定是否属于商行为。日本现行商法典和法国修改后的商典法采取该立法原则。
4.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
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5.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识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属于法律范畴,《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惯例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在立法体系上前者的法律效力高于后者,如果后者的规定和前者的规定相冲突,以前者为准,如果前者没有规定,后者规定了,而且和前者不冲突,后者的规定是有效的。
仅供参考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原则是:社会整体效益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干预行为法定原则。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特点:营利性;技术性;国际性
商法与狭义经济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不同;调节机制不同;追求的目标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2008年10月28日出台,2009年5月1日施行。在些之前是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第378号令。还有些财政部和国资委的专项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之配套。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扩展资料
经济法的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
商法包含公司法 合同法 海商法(有些国家归类在保险法内的,不一而足) 合伙企业法 破产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保险法
而经济法是包括:
1、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2、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
3、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等;
4、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如《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等。
当然他们两者会有交汇的地方
但是并不完全相互涵盖
因而不同之处就体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