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水资源论证本身来说,是论证取水合不合理,可不可行。
对业主来说,水资源论证是申报项目必须的材料;
对水资源管理单位来说,是能否批准这个项目的依据材料;
因该找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的水文局、设计院等单位委托完成,是要要进行评审的。你们只要提供项目的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就行了。你应该找直接找水文局、设计院等单位有资质的单位就对了。
当然还要要支付费用。
首先,你要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看看是否需要做水资源论证,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这个和取水量的大小有关系,取水量小,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批给你不需要做论证,大一点也可以仅仅做水源论证,取水量大小还关系到论证单位的选择,论证有甲、乙两类资质,地表水日取4万方以下可以找乙级单位,否则就要找甲级单位;其次,根据论证的要求,你需要提供:
1、委托书;
2、项目建议书;
3、如果程序允许的话,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其他,和承接方讨论决定
水土保持方案是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型式、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比选,选择技术合理、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投资省、效果好、易实施的特点。
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
两者都是技术报告,前者是技术设计,有优劣之分;后者是技术论证和分析,主要结果是可行不可行。按照相关规定,两者都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才能编写。
传统的水资源调查,都是必须经过多次反复的实地勘察,包括源流周边环境勘察,取样化验,不同季节水源变化勘察等。不会仅仅依靠水文资料闭门造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重工业大力发展,对水资源破坏影响很大。已有的水文资料,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的形势下,实地勘察是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一环。
法律、上海地方法规上都这个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情况不同,在缺水地区,也许2万就不得了,但是丰水区,也许20万无所谓,一般我们这里都做得,这个你去办理《取水许可证》行政许可的时候,他要求你提供的材料里如果包括这个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你就要咨询问在什么委托机构可以办,如果不需要提供,你就不用做这个报告。
严格的说,你那个水资源论证不能叫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叫水文水资源论证报告,他们是不等同的,水文水资源论证是论证一个地方的水文水资源程度,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这个建设项目在这个地方能不能保质保量取到满足生产需要的水,排水对这个地方的水量水质有什么影响。。。在北方的话,还有可能涉及水权等等的问题
这种办公单位在一般的市区是没有的。在一些水资源比较发达,沿海城市。
或者常年由于某些原因对水资源调动很频繁的市拥有的。
下面是这个单位具体的职责,也就是做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本行政区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规划、组织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五、统筹城乡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六、负责省分配给我市的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进行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科研;调查、评价和推广应用水资源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的水资源科研工作;
九、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根据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为落实上述办法要求,各地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对那些项目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山东省为例,“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500立方米以下1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300立方米以下50立方米以上的,可不编制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1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50立方米以下的,业主单位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直接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各地进一步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当建设单位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同时,以往从自来水取水的不要求做水资源论证,但今年开始有些地方将取用自来水、中水、矿坑水及其他非常规水源均纳入水资源论证范围,以便按国务院与水利部要求,达到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的目的。
根据以上要求:
一、如果你公司二期扩建后取水量、取水用途与以前相比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次开展水资源工作,但需要搞清楚,你公司一期做的是”水资源评价“还是”水资源论证“, 这两者的概念是不同的。
二、如果你公司二期扩建后取水量比以前有所增加,那属于超计划用水,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否则要加倍收取水资源费的。
三、如果你公司应取用自来水而未开展过水资源论证工作,根据最新的要求,取用自来水也需要进行该项工作。
以上回答不知对你有用没用。我是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的。